一、完善新媒体管理制度 我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能,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,以单位名义注册开通了贵溪共青团微信公众号、贵溪团市委微博账号,明确了单位主要领导为主管负责人、分管网络安全分管领导为分管负责人和组宣干事为总编辑人,办公室干部负责运营、维护和管理。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《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》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》。 二、严格遍审流程 为坚持质量优先、管理先行,打造权威发布、反应灵敏的政务新媒体平台。经团市委班子会研究由主要领导确定发布主题,编辑人员初定稿件编辑,分管领导审核稿件内容,主要领导最后定稿确定发布。信息发布需坚持弘扬主旋律,传播行业正能量,遵守法律法规、社会主义制度、国家利益、公民合法权益、公共秩序、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“七条底线”。对涉及国家秘密、公共安全、社会稳定的信息,做到依法依规,科学分析,审慎处理。为保持账号的活跃度,微信公众号原则上每周发布信息不得少于4条。 三、落实安全保障 总编辑对信息内容负总责,实行“先审后发”三审制原则。总编辑由本机关在编在岗的干部担任。凡处理不在规范规定范围的信息时,须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。任何人未经单位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新媒体资料。发布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时效性。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,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。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 (一)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 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 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 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 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 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 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 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 (九)煽动非法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; (十)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; (十一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 团市委为更好的当好凝聚青年的桥梁纽带,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,发出好声音,传递正能量,做好网络安全宣传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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